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04月0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04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见于2020年04月0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及2020年04月25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目前,上述保证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因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需求,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9,150万元的借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主合同:借款本金9,150万元,借款期限13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07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9,474.77万元,均为公司对下属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的担保,占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1.87%。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