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04月0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04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下属公司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供45,8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见于2020年04月0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及2020年04月25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目前,上述部分保证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漳州东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漳州市东墩污水项目资金需求,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12,800万元的借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主合同:借款本金12,800万元,借款期限115个月。
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06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0,646.97万元,均为公司对下属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的担保,占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3.94%。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