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列席股东大会及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16次,股东大会4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我们对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出席次数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投票表决 情况 | |
张廷安 | 6 | 5 | 1 | 0 | 0 | 否 | 全部同意 | 1 |
郑登渝 | 6 | 6 | 0 | 0 | 0 | 否 | 全部同意 | 1 |
刘德祥 | 6 | 6 | 0 | 0 | 0 | 否 | 全部同意 | 1 |
刘燕 | 10 | 9 | 1 | 0 | 0 | 否 | 全部同意 | 3 |
范宝学 | 10 | 10 | 0 | 0 | 0 | 否 | 全部同意 | 3 |
杨文田 | 10 | 10 | 0 | 0 | 0 | 否 | 全部同意 | 3 |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各董事的专业特长,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战略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公示的责任与义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没有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出具独立意见内容 |
2021年1月19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独立意见; |
2021年02月9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
1.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31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 1.关于2020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1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1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8.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1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独立意见; | ||
2021年4月23日 |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2021年8月23日 |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2021年9月23日 |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2021年11月24日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独立意见。 |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我们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2.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期货套保、利润分配、贷款担保等重大事项,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1年度,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1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以及薪酬考核方面的工作,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献计献
策,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廷安 郑登渝 刘德祥刘燕 范宝学 杨文田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