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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业股份: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企业内部控制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葫芦岛锌鑫科技有限公司、葫芦岛冶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深圳锌达贸易有限公司和葫芦岛连石保税仓储有限责任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

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及合同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利润总额或资产总额作为定量的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2%(或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2%(或资产总额的0.5%)、小于利润总额的5%(或资产总额的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5%(或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包括以下情形: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错报;

④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

(2)重要缺陷包括以下情形:

①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财务报告存在的重要错报;

②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重要错报。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利润总额作为定量的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小于利润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2%、小于利润总额的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包括以下情形:

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③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④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重要缺陷包括以下情形:

①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损失;

②财产损失虽未达到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3)一般缺陷

无 。

(4)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5)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存在职能部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评价和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审计的评价、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整改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4)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5)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紧密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根据经营环境、业务的变化修订和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2020年,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内部控制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促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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