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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2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

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何春梅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38人,代表股份2,236,836,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8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798,160,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人,代表股份438,675,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7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178,281,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45%。

(八)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2,235,439,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反对1,126,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269,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2,235,439,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反对1,126,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269,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2,235,439,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反对1,126,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269,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2,235,439,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376%;反对1,126,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269,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5,376,273.7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624,900,593.25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2,490,059.33元,按规定计提一般风险准备73,387,582.82元、交易风险准备金62,490,059.33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426,532,891.7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并减去2020年度分配给股东的利润后,2020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98,968,309.48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因2020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中累积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负值,无需扣减,故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198,968,309.48元;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8,994,510,695.89元。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444,525,51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不进行股票

股利分配,共分配利润653,343,061.6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45,625,247.80元转入下一年度;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止,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6,313,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522,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759,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0%;反对522,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自有资金证券投资业务规模与风险限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自有资金证券投资业务规模与风险限额如下:

(1)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最大投资规模为公司净资本的400%。其风险限额为最大投资规模的3%。

(2)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最大投资规模为公司净资本的60%。其风险限额为最大投资规模的10%。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限额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市场分析判断进行自有资金证券投资管理。在下次授权前,本次授权一直有效。

同意2,235,676,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1,159,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2)同意授权经营层根据业务需要在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内,签订相关协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453,013,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反对1,126,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0%;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134,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65%;反对1,126,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8%;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名称关联关系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股)回避表决情况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1,224,547,488回避表决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156,983,269回避表决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71,677,744回避表决
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123,489,804回避表决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205,976,638回避表决
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19,788,600回避表决

8.《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5,329,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7%;反对1,236,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弃权269,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775,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51%;反对1,236,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5%;弃权269,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一般性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开展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发行主体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将以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

(2)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最高待偿还余额总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0%,其中,以股票质押式

回购债权、融出资金债权等融资类债权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或设立信托产品融资规模一年内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上述融资余额/规模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各品种发行上限的要求,如监管规定发生变化,以最新监管规定为准。

公司可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分期和发行方式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品种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1年期以内短期公司债)、公开/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收益凭证、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以股票质押式回购债权和融出资金债权等融资类债权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或设立信托产品形式进行融资,以及其它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本公司可以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的品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结合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上述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4)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

种;无固定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或借入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5)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可以为固定利率品种和/或浮动利率品种。票面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由公司经营层与承销机构(或保荐机构,如有)根据市场情况及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利率管理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6)发行价格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依照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偿还有息债务,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以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允许的用途等,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8)发行对象及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向公司股东销售的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销售,具体销售安排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9)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10)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并由本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如需)、出具支持函(如需)等信用增级安排。具体提供(反)担保、出具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安排根据《公司章程》按每次发行结构确定。

(11)融资类债权资产证券化或设立信托产品所涉基础资产处置

公司将基于融资类债权业务合同项下的融出资金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依法转让给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设立的融资类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受托人设立的融资类债权资产信托计划。

(12)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办理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就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所有申报事项。

②决定和调整公司是否进行债务融资、是否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以及每次债务融资的具体品种、规模、期限、利率、价格、条款、条件、产品方案、基础资产规模和转让、评级安排、增信措施、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和偿债保障

措施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③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

④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转让、登记、托管、结算、上市和办理每期资产证券化或信托产品融资的申报、发行、设立、备案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挂牌或上市地的交易所挂牌或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⑤如在有关发行材料中设置了赎回条款、票面利率调整条款和回售条款,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情况具体实施上述条款。

⑥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上述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3)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如果公司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就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作出决议并向有关监管部门申报,则上述授权事项在无异议函/批复、许可、备案或登记等确认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直至完成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同意2,232,858,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2%;反对3,977,298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236,421,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414,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修订后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会议分别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董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备战、周文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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