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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1-1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之保荐协议》,聘请国泰君安担任公司配股项目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委派孙兴涛先生、吴同欣先生担任公司配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2018年12月,孙兴涛先生、吴同欣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担任配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另行委派滕强先生、刘启群女士为本次配股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2020年9月,滕强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配股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委派谢良宁先生接替滕强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持续督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终止。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按照公司此前与国泰君安签订的保荐协议的约定,公司与国泰君安的保荐协议自行终止。

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2021年1月29日起,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配股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并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其中,配股项目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信证券委派王琛先生、邱志千先生负责上述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监管部门核准,以

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情况简介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情况简介

1.保荐机构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注册资本:129.27亿元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从事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2.保荐代表人情况简介

王琛,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先后参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项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项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项目、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邱志千,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先后参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及A股IPO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及A股IPO项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H股IPO项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项目、中信集团改制及境外整体上市项目、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项目、中信集团地产业务与中海地产跨境换股并购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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