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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2015年公司债券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6

股票代码:000750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0-41债券代码:112244 债券简称:15国海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国海债”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44)。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5月8日支付2019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7日,凡在2020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根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在2020年5月8日进行本息兑付,为确保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国海债

3.债券代码:112244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为4.78%。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

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的上述安排。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5月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5月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5月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兑付登记日: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于2020年4月27日出具的《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0)》,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15国海债”信用等级为AAA。

1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5月29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9.公司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履行了《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相关条款规定的程序,公司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即2018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7日)的票面利率由4.78%上调至6.00%,计息方式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根据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结果,本期债券回售数量413,432张,剩余数量19,586,568张。

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诚信国际自2020年2月26日起开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其全资子公司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由中诚信国际继承。公司“15国海债”资信评级机构于2020年2月26日变更为中诚信国际。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15国海债”存续期后2年(即2018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7日)的票面利率为6.00%,每手(面值1,000元)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6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48.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60.00元。

三、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20年5月7日

2.本息兑付日:2020年5月8日

3.摘牌日:2020年5月8日

四、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7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本息兑付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本次本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资金划付给相应的本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本息兑付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5月8日摘牌。根据本公司“15国海债”《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至2020年5月8日到期兑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5月7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邮政编码:530028咨询联系人:刘贵明咨询电话:0771-5510626传真电话:0771-5539055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青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联系人:滕强、宁文科电话:0755-23976359传真:0755-23970359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梁一霞电话:0755-21899317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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