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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配股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1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证券代码:000750 公告编号:2019-8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公司”或“发行人”)配股方案已经公司2016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7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1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83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本次配股申请。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配股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限。2019年11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171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配股会后事项。公司本次配股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5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2020年1月3日(股权登记日,R日)国海证券总股本4,215,541,972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264,662,591股。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公司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3、本次配股价格为3.25元/股,配股代码为“080750”,配股简称为“国海A1配”。

4、本次配股向截止2020年1月3日(R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国海证券全体股东配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主要股东广西荣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配股方案中确定的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并确认用于认配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20年1月14日(R+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20年1月6日(R+1日)至2020年1月13日(R+6日),国海证券股票将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9年12月31日(R-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公司、国海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人民币元
本次配股指发行人根据《配股说明书》,按照10:3比例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符合规定的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R日2020年1月3日
全体股东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国海证券股东
配股对象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国海证券股东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2020年1月3日(股权登记日,R日)国海证券总股本4,215,541,972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1,264,662,591股。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19年3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

4、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

2016年,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荣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靓本清超市有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股东出具了以现金全额认购可配股份的承诺函。

2018年11月22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认购承诺函,具体如下:“贵司已于2016年7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等议案。我司拟全额认购贵公司本次配股可配售股份,特出具承诺如下:

(1)我司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按照贵司与保荐

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配股价格和配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我司可配售的股份。若本次配股方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整,我司将按照证监会最终核准的配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售股份。

(2)我司拟用于认购本次配股项下可配售股份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我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我司将在本次配股方案获得贵司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并报经证监会核准后履行上述承诺。

(4)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证监会作出关于配股的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我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除控股股东之外,2018年11月以来,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荣桂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股东已出具承诺函,确认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可配售股份。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履行出具承诺函的相关国资审批手续。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靓本清超市有限公司已全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3.25元/股。

6、发行对象: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3日(R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7、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交易日日期配股安排停牌安排
R-2日2019年12月31日刊登《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摘要》、配股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R-1日2020年1月2日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R日2020年1月3日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R+1日- R+5日2020年1月6日至 2020年1月10日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全天停牌
R+6日2020年1月13日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全天停牌
R+7日2020年1月14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正常交易

注:(1)以上日期为深圳证券市场交易日。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公司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10、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0年1月6日(R+1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R+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参与配售的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为“080750”,配股简称为“国海A1配”,配股价格3.25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

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需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向香港投资者配股。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19年3月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份,请投资者仔细查看“国海A1配”可配证券

余额。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国海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月14日(R+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主要股东履行认购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国海证券股票将于2020年1月14日(R+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国海证券股票于2020年1月14日(R+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20年1月14日(R+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20年1月13日(R+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20年1月13日(R+6日),登记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20年1月14日(R+7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扣除利息税后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公司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月2日(星期四)09:00-11: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进行网上路演。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峻,李素兰

电话:0771-5539038,0771-5532512邮箱:dshbgs@ghzq.com.cn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电话:021-38676888邮箱:cm02@gtjas.com

3、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电话:021-38565722邮箱:yaolh@xyzq.com.cn

特此公告。

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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