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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2

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4 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纳”)、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园林古典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东阳市横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商贸”)和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和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主要是因为:公司与主要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市场供求,很难准确预计,因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1)2020年度,公司向浙江新纳采购原料药121.91万元,与预计金额差异-39.05%,由于受疫情影响,客户需求减少。(2)公司向横店商贸采购媒和生物质燃料358.78万元,与预计金额差异26.02%,主要原因是价格下跌且采购量未达到预期。(3)公司2020年与建筑公司和园林公司的关联交易与预计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受疫情影响,工程量未达到预期。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差异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以后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中应审慎预计,尽量避免大额差异。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11日独立董事(签字):

姚明龙 陈凌 张爱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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