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11日
独立董事(签字):
姚明龙 张爱珠 陈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