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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关于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2

为进一步推动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兼顾了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和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则、方式、时间间隔、条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审批程序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要求,并能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独立董事(签字):

姚明龙 张爱珠 陈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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