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年度内召开董事会4次,其中现场召开2次,以通讯方式召开2次。本人由于疫情通过线上出席1次,现场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2次。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2020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在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在2020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年度战略工作设想和总结,战略实施过程工作日程安排,公司发展战略意见等内容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20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人员资格情况进行了审核。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0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此,对于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陈凌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