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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明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2

一、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本报告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2次,出席2次,召开董事会6次,出席6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弃权票。在召开董事会之前,我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董事会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我分别担任公司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从专业的角度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提出指导性意见。在公司2019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我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今年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投融资活动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2019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3)关于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7)关于对公司聘请2019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独立意见;

(9)关于对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10)关于对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对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2、在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在2019年10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在2019年12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公司购买基金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对公司购买基金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9年度除参加公司会议外,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2、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我详实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我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会等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2019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管理层组织结构稳定有序,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故2019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以上是我在2019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汇报。

2020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和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姚明龙2020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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