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内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2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18年度述职报告。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使自己更为直接地了解和掌握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认真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亲自出席6次。其中现场召开2次,出席2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4次,出席4次。本报告期内未有缺席,未有委托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情况。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和专题会议,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事先进行认真的审核,认真阅读董事会议案的材料,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汇报,在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人认为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的各项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均未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在2019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3)关于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7)关于对公司聘请2019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独立意见;
(9)关于对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10)关于对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对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2、在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在2019年10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在2019年12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公司购买基金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对公司购买基金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是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工作。
四、其他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一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本报告期内,本人能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督管理局、深圳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等文件,通过认真阅读和学习,使自己及时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动态熟悉规范治理的最新规定和要求,以及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自己进一步提高规范治理的意识,更加勤勉,尽职尽责地工作。本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本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的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协助和配合,在公司的各项决策等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0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仔细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谨慎投票,将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独立董事:张淼洪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