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宁波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17日
独立董事(签字):
姚明龙 张淼洪 张爱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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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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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18 |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宁波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17日 独立董事(签字): 姚明龙 张淼洪 张爱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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