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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药业: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8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9-44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2019年3月9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根据下属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增加与参股公司昌邑华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邑华普”)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2019年10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9年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定价原则原预计 金额增加预计 金额截止目前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昌邑华普采购沙坦联苯原料药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8,60010,9009,935.514,802.29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昌邑华普销售四氢呋喃、邻氯苯腈等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500300790.97350.37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昌邑华普采购沙坦联苯原料药4,802.293,00060.08%公司已于2018年3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昌邑华普销售商品350.372,200-84.07%
其他说明公司董事会对上一年度与昌邑华普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同时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19年3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10)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法人经营范围截止2018年12月31日
昌邑华普5,907.14祝永华研发、生产(储存)、销售联苯腈、二甲联苯、氯化镁。总资产14,185.18万元,净资产10,706.5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549.54万元,净利润3,357.46万元。

(二)关联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汉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昌邑华普49%的股份,公司董事、高管在其担任董事职务,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均具备较好履约能力。

三、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采购和销售商品类交易货到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电汇或承兑结算。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

公司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对暂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影响。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 关于对公司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知晓了公司与昌邑华普之间增加2019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上述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的有关文件及法律文件,经认真研讨,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将进行的关联交易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所不可取消的营销活动。与各关联方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签署的总体框架协议是公允的,能够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2、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原则遵从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公允合理的原则,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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