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普洛药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1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证券代码:000739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涵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中层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数不超过252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5,000万份。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资金总额和份额根据实际缴纳金额确定。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

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东阳市勤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阳市合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东阳市恒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家合伙企业持有公司的全部股票。购买股票价格由买卖各方在大宗交易规则下商议确定。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八、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期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亦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8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 9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11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规模、股票来源及价格 . 13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 ...... 15

第六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7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8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处置办法 ....... 28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31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 33

第一章 释义

若本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本公司、普洛药业

公司、本公司、普洛药业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草案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管理委员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普洛药业股票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备忘录第3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便于员工持股管理,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东阳市勤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阳市合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东阳市恒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家合伙企业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票,同时,也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涵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中层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同时要求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合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最近12个月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52人,其中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6人,中层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合计不超过246人。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合计认购份额和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序号姓名职务拟认购份额上限(万份)拟认购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比例
1祝方猛董事长、总经理4,28612.25%
2徐新良高级副总经理1,0723.06%
3金旻副总经理6431.84%
4周玉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140.61%
5张进辉财务总监1070.31%
6聂文彬监事2140.61%
7中层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246人)——28,46481.32%
合计35,000100%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规模、股票来源及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5,000万份。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持有人自有资金、合法自筹资金(含股东担保、借款);

(2)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合法主体,通过对外借款方式筹集资金。

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出资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规模预计不超过32,664,016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8%。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东阳市勤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阳市合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东

阳市恒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家合伙企业所持公司的全部股票。购买股票价格由买卖各方在大宗交易规则下商议确定。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根

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过户。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

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择机减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第六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公开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计划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

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

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

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六)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

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力。

(二)管理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

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管理办法,

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代表或授权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确定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10)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

会议召开3日前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七)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

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天。

(九)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十一)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

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

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

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三)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四)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其

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照所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在约定期限内缴纳出资;

(2)按照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3)遵守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承担相应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

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金账户的相关手续及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

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在存续期之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

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全体持有人根据所持份额比例承担。

(四)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等事宜。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终

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

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二)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

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

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之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时,新

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对应股票锁定期相同。

(五)在存续期之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

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认购成本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照比例共同享有: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其他情形。

(六)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七)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

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

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上述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

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6个月内,根据管理委员会指令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过户。

九、公司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签章页)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