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方铜业(山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的内容。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英奎、王志林、辛茂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