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3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并对外披露。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将相关问题发函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回复内容涉及部门较多,且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和独立董事出具意见,故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回复。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并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
由于相关方需要对回复内容进行进一步沟通协商,需要一定的时间。待沟通协商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