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二次调整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二次调整后的方案和预案等相关议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辉、王瑛、蔡东宏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