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审议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修订相关制度的事项,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通过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大信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大信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基本制度进行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
委员签名:陈 刚、赵 敏、余传利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