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宣告终结参股公司破产程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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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1年9月27日作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3破460号),裁定宣告终结本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通信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7月10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振华通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1年9月23日,振华通信公司管理人以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为由,申请深圳中院裁定终结振华通信公司破产程序。
2021年9月27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3破460号)裁定“本院认为,管理人根据现有财产状况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破产清算工作巳经完成。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案案件受理费30万元,从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振华通信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本公司获得债权分配人民币15,250,595.93元。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