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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科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管理、资产状况、生产经营、内部控制、持续发展等工作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跟踪评价,对募集资金管理、对子企业担保等事项决策执行情况予以及时了解和特别关注,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起到积极作用。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2019年度先后召开了如下会议:

(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6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齐静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补足投资的议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变更,优化调整本次募投项目结构,符合项目实施企业实际情况,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2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齐静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议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置换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16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4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齐静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以下4项议案:

1.《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获通过。

2.《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8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 《关于2018年度前两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资

金使用程序规范。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4.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营运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四)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齐静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6月27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18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齐静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7,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六)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9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齐静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以下3项议案事项:

1. 《关于变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2.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的议案》;

3.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七)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2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启齐静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八)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0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30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齐静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369名激励对象914.1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9年10月10日。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5名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拟授予的股票期权22.5万份和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人员拟授予的股票期权1.4万份相应扣除。

(九)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1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齐静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十)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4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齐静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性房地产正常变更的议案》。

(十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齐静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十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4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3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齐静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以下2项议案:

1. 《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 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本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和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年度,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董事、经理班子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2019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班子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的情形。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天运[2020]审字第90064号)。该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公正地反映了本公司2019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

(三) 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2019年度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前两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前两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2019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内部控制评价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基本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与风险防范作用,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整体上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特别是公司董事会、经理班子积极应对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行业竞争加剧的市场情形,从公司管理、运营等各方面调整部署,带领广大员工凝心聚力,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攻方向,扎实推进经营管理、科技创新、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的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此监事会感谢公司董事会及所有经理班子成员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为保障股东利益所付出的努力。

监事会在一年的工作中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全体监事勤勉尽职,对股东的委托认真负责,与董事会的配合默契,为公司效益增长及加快发展做

出了应有的贡献。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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