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董事会认为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