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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30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监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069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能力和经验,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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