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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3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监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详见公司2021-018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刘枫先生、监事余敦成先生已于2021年4月2日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监事长、监事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广泛征询意见,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黄晓青女士、余春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获审议通过,新任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前,刘枫先生、余敦成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三日

附件: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黄晓青女士,1974年出生,毕业于福州大学,经济学学士。2005年9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福州区域营销总监、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福州区域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助理兼福州区域营销总经理、工程运营总经理。黄晓青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221,600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余春江先生,1984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曾任北京市学生联合会驻会执行主席、北京师范大学校团委副书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才开发处副处长;2018年9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裁助理。

余春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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