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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6

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授权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为上述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上述公司所开发、经营项目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对于被担保对象为非全资子公司的,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应当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封和平、蒋杰宏、郑新芝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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