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黄其森先生通知函,获悉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轮候冻结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 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 委托日期 | 轮候冻结期限 | 轮候机关 |
泰禾投资 | 控股股东 | 1,218,801,590 | 100.00 | 48.97 | 2020年8月28日 | 36个月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泰禾投资 | 控股股东 | 1,218,801,590 | 100.00 | 48.97 | 2020年8月28日 | 36个月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泰禾投资 | 控股股东 | 400,000,000 | 32.82 | 16.07 | 2020年9月7日 | 36个月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叶荔 |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 40,000,000 | 13.33 | 1.61 | 2020年8月18日 | 36个月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叶荔 |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 300,000,000 | 100.00 | 12.05 | 2020年8月28日 | 36个月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黄其森 |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 3,709,392 | 100.00 | 0.15 | 2020年8月28日 | 36个月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根据通知函,泰禾投资上述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为泰禾投资因其自身债务未及时还款及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而履行担保义务所致,叶荔女士、黄其森先生上述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原因是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而履行担保义务所致。目前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黄其森先生已经与相关债务人及债权人开展沟通工作,协商债务清偿方案。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司法冻结 | 轮候冻结 | ||||
累计被冻结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累计被轮候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泰禾投资 | 1,218,801,590 | 48.97 | 1,218,801,590 | 100.00 | 48.97 | 6,754,225,728 | 554.17 | 271.37 |
叶荔 | 300,000,000 | 12.05 | 300,000,000 | 100.00 | 12.05 | 640,000,000 | 213.33 | 25.71 |
黄敏 | 37,833,862 | 1.52 | 37,800,000 | 99.91 | 1.52 | - | - | - |
黄其森 | 3,709,392 | 0.15 | 3,709,392 | 100.00 | 0.15 | 3,709,392 | 100.00 | 0.15 |
合计 | 1,560,344,844 | 62.69 | 1,560,310,982 | 100.00 | 62.69 | 7,397,935,120 | 474.12 | 297.24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根据通知函,最近一年泰禾投资作为主债务人和因履行担保义务所涉及的已到期未归还有息负债金额共计74.74亿元,其中涉及诉讼的为41.63亿元。泰禾投资未发行债券,因此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2、根据通知函,目前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黄其森先生正在与相关债权债务人沟通洽谈,各方正在就和解方案进行协商。此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及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此次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泰禾投资及叶荔女士、黄其森先生的通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及轮候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