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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3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及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1、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3、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结合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改进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并明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

2、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3、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

4、新增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采用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债务重组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并明确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

2、针对债权人:明确了受让资产的确认时点,针对债务人:明确了相关资产和债务的终止确认时点;

3、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

4、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5、对于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要求债权人对重组债权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要求债务人对重组债务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7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采用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收入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公司是境内A股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2019年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1、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净利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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