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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4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由董事长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会议于2020 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股票复牌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035号公告);

董事会认为: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经交易对方提出,并经公司审慎研究所作出的决定,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交易双方均无违约事项,对终止事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现有业务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036号公告);

同意聘任梁涵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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