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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关于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及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2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及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截至目前,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标的累计金额为1,896,728,466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一、公司本次因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近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或“公司”)收到相关通知,得知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具体信息如下:

(一)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15558457-3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0年05月06日

案号:(2020)京02执354号

执行标的:1,343,745,812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嘉信”)、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侨禧”)、北京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亦因上述案件被列为被执行人。

经核实,本次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因为:

2018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泰禾嘉信与华能信托签订《项目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华能信托以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的融资方式向北京泰禾嘉信发放项目收益权转让价款13亿元,期限为2018年3月至2020年3月。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侨禧对合同项下的项目收益权回购及回购价款支付义务承担连带

责任,泰禾集团为前述义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担保额度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公告编号:2017-21号)。本次融资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先生亦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2020年一季度,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项目公司北京泰禾嘉信销售及回款受到严重影响,导致未能按时支付回购价款,华能信托遂于2020年5月6日申请执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连带回购义务人北京侨禧、北京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以及为该项回购义务提供保证担保的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先生承担连带责任而被列为被执行人。

(二)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15558457-3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0年04月20日

案号:(2020)京01执404号

执行标的:492,375,519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嘉盈”)、济南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亦因上述案件被列为被执行人。

经核实,本次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因为:

2017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5亿元,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提供担保,公司就此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额度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公告编号:

2017-189号)。本次融资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黄其森先生、叶荔女士亦提供了反担保。

截至2019年12月,因项目公司销售不达预期导致资金紧张,北京泰禾嘉盈未按时足额清偿上述贷款,中合担保履行了保证责任,代北京泰禾嘉盈偿还了贷款本金及逾期期间的利息共计人民币501,284,246.58元。截至2020年1月,北京泰禾嘉盈分次偿还中合担保代偿款项共计人民币14,000,000元,抵扣相应利息、

罚息和代偿款项本金后,北京泰禾嘉盈尚有代偿款项余款人民币491,205,678.67元未予清偿,公司未履行反担保责任。中合担保遂于2020年4月20日申请执行,债务人北京泰禾嘉盈以及担保方泰禾集团、济南泰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泰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先生和叶荔女士被列为被执行人。4月29日,北京泰禾嘉盈向中合担保继续付款1,000万元。

二、公司截至目前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情况

(一)公司截至目前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情况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以及内部核实,截至目前,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信息及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被执行人名称执行法院立案时间案号执行标的(元)
1泰禾集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5月6日(2020)京02执354号1,343,745,812
2泰禾集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4月20日(2020)京01执404号492,375,519
3泰禾集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4月29日(2020)浙0102执818号5,353,511
4泰禾集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4月29日(2020)浙0102执819号5,353,511
5泰禾集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4月29日(2020)浙0102执820号5,353,511
6泰禾集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4月29日(2020)浙0102执817号3,274,804
7泰禾集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0年4月29日(2020)浙0102执816号3,274,804
8泰禾集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4月3日(2020)沪0113执2142号5,553,450
9泰禾集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4月3日(2020)沪0113执2144号5,553,450
10泰禾集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4月3日(2020)沪0113执2139号5,553,450
11泰禾集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3日(2019)渝0112执17292号5,334,161
12泰禾集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3日(2019)渝0112执17272号5,334,161
13泰禾集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3日(2019)渝0112执17293号5,334,161
14泰禾集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9年12月13日(2019)渝0112执17291号5,334,161
合计1,896,728,466

截至目前,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标的累计金额为1,896,728,466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公司上述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因及影响

上表第1项、第2项被执行人信息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第一部分说明。2020年一季度,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公司销售及回款受到重大影响导致项目公司不能按期或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借款。对于上述被列为被执行人事项,公司及相应项目公司正在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分期偿还、贷款展期等解决方案。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面临银行账户、资产被冻结等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公司将及时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谨慎判断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根据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表第3-14项被执行人信息,累计执行标的为60,607,135元,为公司原全资子公司福州泰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佳实业”)的商票纠纷事项系列案件在审理完成后陆续进入执行阶段(详见公司2019-047号、2020-018号公告)。因涉及到未由泰佳实业收回的由本公司承兑的汇票金额共计1.67亿元,在泰佳实业股权转让完成后,在股权交易对价外,泰佳实业已将对应商票备付金全额支付给本公司,相关案件的执行不会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该系列执行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7,972,9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31.93%,其中的96.44%,即7,688,925万元是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剩余的3.56%,即284,035万元是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除了已披露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20-021号、2020-028号公告)、本次披露的北京泰禾嘉信和北京泰禾嘉盈共计三家未履行还款义务外,公司尚未收到有关其他被担保人发生逾期导致公司需履行担保义务的法律文件、诉讼或执行文件等信息,公司将继续关注并排查其他被担保人是否存在逾期担保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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