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无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管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不存在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 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 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符合建设银行相关准入条件,信用记录良好且与公司有实际业务交易,履约记录良好的公司下游经销商 | 2020年08月25日 | 1,000.00 | 2020年08月26日 | 3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36个月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0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30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1,000.0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300.00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四川双瑞能源有限公司 | 2020年07月30日 | 30,000.00 | 2020年9月15日 | 2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四川双瑞公司以其控股子公司阆中双瑞公司的部分动产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 每笔“主合同” 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 | 否 | 否 |
之日起两年。
之日起两年。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35,060.86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30,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25,000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0 | 0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 0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35,360.86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31,00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25,300.00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7.40%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0 | |||||||||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建立了完善
的对外担保制度,公司的对外担保不存在风险。截止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已就公司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作出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该说明。
独立董事:朱厚佳 潘志成 梁清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