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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于2022年4月12日收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聘请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拟续聘其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经审核,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

展。我们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开展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开展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解,我们确信所列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考虑,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解,我们确信签署该《金融服务协议》是基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考虑,公司与财务公司合作是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朱厚佳 潘志成 梁清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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