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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
董事会,参加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
决程序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监事会。
    1.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刊登在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以下所指披露媒体相同)。
    2.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17 年第一
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18)及全文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刊
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3.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21)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刊登在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4.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17 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29)及全文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刊登
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5.2017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17 年第
三季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33)及全文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6.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41)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刊登在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二、报告期内监事意见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内部规
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
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
事会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的利益,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职尽责,
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每次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有关决议及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完善,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合理,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规
范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 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充分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
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重组事项,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方式、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内幕交易,无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公允,价格公允合理,程序完备,不
存在内幕交易,无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
       5. 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后,
认为:
       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所有会计报表
项目均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程序进行审议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
告。
       6. 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
见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三、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
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公司监事会无异议。公
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
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四、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
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
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防止内幕交易,维
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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