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要求,公司决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相关修订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预案,待股东大会审批)将于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修订具体情况见下表: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对照表
项目
项目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条 | 第十条 “…… 7、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时)。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第十条 “…… 7、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时)。 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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