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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1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2019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将利润表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进行调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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