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傅冠男女士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上述提名聘任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审查了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资料,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山东希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本公司采购一次性医用(非无菌)隔离衣、民用防护服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已在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征求了意见,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鲁泰公司日常生产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及支付方式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子斌、王方水、刘德铭、秦桂玲、张洪梅依法进行了回避 。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周志济 毕秀丽
潘爱玲 王新宇
曲冬梅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