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为推进公司业务整合,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聚焦高附加值制造环节,公司本次出售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条款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售新疆鲁泰丰收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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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济 毕秀丽
潘爱玲 王新宇
曲冬梅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