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主承销商于2020年4月15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71ZC009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放金额如下: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1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631928639 | 850,000,000元 | 功能性面料智慧生态园区项目(一期) |
2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 | 15225101040029998 | 250,000,000元 | 高档印染面料生产线项目 |
3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 | 244241507533 | 288,000,000元 | 补充流动资金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不包含本次保荐承销费
三、《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两者孰低为准),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及传真方式通知丙方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丙方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如按国家有关法律监管政策和有权监管部门要求需调整、取消该专项账户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进行调整、取消或单方解除本监管协议,并要求其他各方对账户内资金进行清理。其他各方没有在乙方指定期内清算完毕的,乙方停止对该专用账户的监管。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