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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可行性分析报告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4.06%的股权项目、对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对云南创视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12英寸硅基OLED项目、对成都京

东方医院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偿还福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紧随产业升级,保持技术领先和产品优势,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称“京国瑞基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是基于其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体现了对公司的信心与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京国瑞基金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控制的主体,且京国瑞基金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京国瑞基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由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此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天健兴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外,北京天健兴业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是为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目标公司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以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公司拟以募集资金购买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上述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后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缴出资的影响,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8、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国资主管部门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化成 胡晓林 李 轩 唐守廉

2020 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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