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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2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该授予日的设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0年12月21日,向1,9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96,229,700股股票期权,向793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化成 胡晓林 李 轩 唐守廉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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