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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0年4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条款原规则条款修订后规则
1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采取集中竞价或者要约方式回购。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2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第四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公告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第四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公告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4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股东大会通知应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5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6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对于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必须经全体董事的2/3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对于决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等事项方案的制定必须经全体董事的2/3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7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8第一百二十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战略的执行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执行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委员若干。执行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 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由执委会主席第一百二十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战略的执行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执行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委员若干。执行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 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由执委会主席提
四条提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批准。四条名,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批准。
9第一百四十五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第一百四十五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10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一百五十七条
11第一百九十四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一百九十四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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