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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6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青岛美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美锦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美锦”)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1年,公司作为担保人为青岛美锦办理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20,250万元。为满足青岛美锦的资金需要,保证融资顺利实施,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青岛美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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