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8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96,124,996股已于2021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现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进行调整,调整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78,093,052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74,218,048元。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78,093,052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274,218,048股,均为普通股。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预计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108,800.00万元人民币,各控股子公司在此预计担保额度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决定于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15:00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