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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被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8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被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被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美锦集团通知,获悉美锦集团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被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质权人
美锦集团5,000,0000.22%0.12%2017-04-132020-11-16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合计5,000,0000.22%0.12%

2、本次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是否为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质押用途
美锦集团12,280,0000.54%0.30%无限售流通股2020-11-169999-01-01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补充质押
美锦集团12,720,0000.56%0.31%首发后限售股2020-11-169999-01-01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补充质押
合计25,000,0001.09%0.61%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16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质押股份股东基本信息

名称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民营
法定代表人姚俊良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港创业园1号楼3,4门31480
注册资本39,888万元
经营范围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电气设备、金属材料、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矿石、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的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60,157,876,948.2058,018,309,175.17
负债总额(元)32,576,185,974.4930,516,986,413.65
2020.01-2020.06 (未经审计)2019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8,723,935,588.7123,575,623,515.49
净利润(元)140,279,806.965,086,604,879.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82,708,993.312,862,340,026.92
资产负债率54.15%52.60%
流动比率1.371.4
速动比率1.251.28
截止20200630各类借款总余额(元)15,003,011,895
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元)10,412,892,561.7
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累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美锦集团2,287,405,78656.09%2,263,672,02498.96%55.51%297,499,39113.14%00
合计2,287,405,78656.09%2,263,672,02498.96%55.51%297,499,39113.14%00
录及金额、是否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结合股东自身资金实力、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等,分析是否存在偿债风险

(2)质押股份情况

项目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 (万元)还款资金来源资金偿付能力
未来半年内1,883,672,02482.35%46.19%508228.18经营性收入,具备偿付能力
未来一年内 (含未来半年内)1,883,672,02482.35%46.19%508228.18经营性收入,具备偿付能力

不排除第一大股东在股票质押到期时有新的部分股票质押和部分股票解质押。

(3)本次股份质押融资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4)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6)本次股份质押为补充质押,还款来源为经营性收入。

(7)第一大股东进行股票质押主要是为满足其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目前总体质押风险可控,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

(8)第一大股东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和被质押登记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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