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关于拟收购鸿基创能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审议《关于拟收购鸿基创能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丽珠 李玉敏 辛茂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