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十届四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10月26日开始转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转股134,505,941股,该部分股本变动已于2025年4月进行了调整。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累计转股31,262股,同时,公司2025年4月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7,965,7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由4,431,432,532元人民币变为4,403,498,044元人民币,股份总数由4,431,432,532股变更为4,403,498,044股。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31,432,532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03,498,044元。 |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
|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431,432,532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403,498,044股,均为普通股。 |
| 第一百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第一百条非职工董事8名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非职工董事8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除上述提及情况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现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修订类型 | 是否提交股东会 |
| 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 修订 | 否 |
| 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修订 | 是 |
| 3 |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 修订 | 否 |
| 4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修订 | 否 |
| 5 |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 修订 | 否 |
| 序号 | 制度名称 | 修订类型 | 是否提交股东会 |
| 6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制度 | 修订 | 否 |
| 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