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
二、2020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2020年公司除以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外,未进行其他证券投资。2020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本金累计约8.87亿元,获得收益约932.3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54,800 | 37,700 | 0 |
合计 | 0 |
注:表格内委托理财发生额指在报告期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短期理财内控制度》,对于短期理财管理组织机构、短期理财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短期理财的监控和管理、短期理财的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短期理财内控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证券投资情况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2020年公司除以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外,未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闲置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短期理财内控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