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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

二、2020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2020年公司除以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外,未进行其他证券投资。2020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本金累计约8.87亿元,获得收益约932.3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委托理财发生额未到期余额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银行理财产品自有资金54,80037,7000
合计0

注:表格内委托理财发生额指在报告期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短期理财内控制度》,对于短期理财管理组织机构、短期理财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短期理财的监控和管理、短期理财的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短期理财内控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证券投资情况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2020年公司除以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外,未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闲置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短期理财内控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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