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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8号及财会[2019]9号文件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变更的内容及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的内容及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2)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3)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不同计量基础下的的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预计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影响。

3、债务重组准则变更的内容及影响

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1)修订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公司目前暂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预计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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