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材料,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 王小万 刘智清
2019年4月26日